近年来,不少人维权意识觉醒,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权益。但是,社会上也经常听到有一种声音,认为打官司是不好的,以及认为打官司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,最终只会“赢了官司,输了人生”。对此,我们应该如何看待?
某学生,中学毕业出来找工作,在没有电工证的情况下,被老乡安排去拆一种电气设备。
在拆解电气设备的过程中,不慎遭遇爆炸,脸和手都遭到了严重损伤,后经鉴定,达到两个伤残等级。
治疗了很长一段时间,终于出院了,但由于脸部和手部的伤,当事人一直不敢出门,也不知道怎么维权。
没有签劳动合同,没有买社保,也没有银行转账记录,工资是某包工头转给老乡,老乡再转过来,除此以外,几乎没有什么有用的证据,证据极为缺乏。
有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亲戚朋友曾经过来医院探望,但一听证据如此缺乏,都摇摇头,再也没有联系了。
父母于是去找包工头老板协商赔偿,但不管怎么说,老板都不为所动,最后给老板跪下来了,老板也只是说,最多赔偿4万。
社保局窗口收下了材料,认为材料比较缺乏,后来是建议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。
案件受理后,公司提交了一份答辩状,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,因此也无需提供任何答辩证据。
这些答辩证据中,有不少是对我们是有利的(注:公司可能为了不承担责任,或者少承担责任,提供了很多含有个人包工头的证据材料)。我们经研究,认为这些材料显示,双方可能确实不是劳动关系,这个案件其实也可以考虑按侵权纠纷去起诉。
经衡量,我们暂时撤回了劳动仲裁,将对方的答辩证据作为我方证据,转而向法院提起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。最后,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,法院认为公司存在选任过失,判决公司及个人包工头需要共同赔偿损失,金额达到了十几万,比包工头说的最多4万要多很多。
执行阶段,我们提交了公司名下的货车信息,之后公司主动过来支付了全部赔偿款。
在打完这个官司之后,当事人可能确实没法再回原来的拆电器设备的公司上班了,但是他通过这种方式,获得了自己应得的赔偿。
其实,工作机会,也不是只有原来的公司可以提供,还有其他的管理正规,能够提供安全保障的公司可以提供。俗话也说,东家不打,可以打西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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